給民進黨的公開信

民進黨選好謝長廷競選2008年總統。民進黨會準備文宣和擬定競選策略,希望贏得明年總統選舉。我們基於對國際法與戰爭法知識,想提出良性建議給執政的民進黨做參考。

我們建議準備台灣立場說 明資料時:「停止呼籲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和歐洲國家要放棄『一個中國政策』」。 要國際放棄「一個中國政策」,絕 對是徒勞無功的。從歷 史和法理,很容易探討本議題。

聯軍由麥克阿瑟指派蔣介石來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聯軍並不認為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光復節」。那樣的解釋,只不過是中華民國自作多情,因為中國的傳統思想沒有能力很清楚地區別「佔領」與「併 吞」是兩碼事情,混為一談。到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官員「逃難」至台灣,各國領袖都知道這是「中華民國流亡到佔領中的台灣」,因為台灣當時並非中華民國領土。國際法與戰爭法規範是「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和「佔領不能移轉當地 主權」。

中華民國在台灣表面「有形有實」,但是從國際法和戰爭法角度來看,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要跟別的國家平起平坐,那就完全不可能。在這種事實背景下,一直去呼籲國際社會放棄「一個中國政策」,台灣將找不到出路。

事實上,台灣應該採取會成功策略,強調「一個中國政策 絕不是包括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理。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主要 內容是說 美國acknowledge「得知」兩岸中國人「認為台灣屬於中國」。美國是「得知」兩岸中國人的立場,卻沒有 說出美國的立場,也沒有問台灣的立場。所以美國的立場什麼?回到美國參議 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約」,該條約位階跟美國憲法一樣高。在第二條b ,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沒有指定收受國。第23條a 又指定美國為「主要佔領」國,第4條b 確認美國軍事政府擁有台灣的管轄權。所以該條約生效以來,台灣只是中華民國代管的佔領地。而佔領地是屬於「最後政治上的地位未決定」,所以叫做「地位未定」。

「舊金山條約」,並沒有「把台灣給予中國」。 一九五五年的「雙邊防禦條約」只是承認中華民國對台澎有效的統治,而非「主權」。美國在一九六零年代,法院判決指出:「台灣從來沒有過 戶給中國」。今天,這種種的法理和 歷史事實都不是在台灣的學者專家或政治人物可以反駁的。希望民進黨人士可以進一 步探討,避免誤入歧途,浪費台灣資源,相信可以擬出最好的競選策略。



作者 :林 志昇˙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