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以「建國」訴求
取代「獨立」


    --- 台灣自治基金會




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長達150年,後來為了建立自己的國家和英國打了一場獨立戰爭,脫離英國。雖然美國與英國兩國的人民具有相同血緣,類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當年向英國尋求「獨立」,因為美國的「領土主權」被英國所掌握,所以當然要向英國追討主權。那麼台灣如果要「獨立」,應該要向誰爭取?

誰掌握台灣的主權,誰就是台灣追討的對象。是中國嗎?當然不是!台灣與中國,自1895年〈日清甲午戰爭〉以後的《馬關條約》,早就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從此台灣與中國就再也沒有任何瓜葛了。那麼是誰掌握台灣的主權?答案顯然是美國。美國憑啥掌握台灣的「領土主權」?原因無他,只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國征服台灣與日本 ,是「主要佔領權」國。

台灣非中國之領土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被「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因此在美國還沒有把台灣「領土主權」交給台灣「平民政府」以前,台灣的主權由美國「暫時握有」。換言之,美國擁有對台灣領土主權的處分及支配權,台灣人民如果想追求「獨立」,美國現階段肯定以「改變現狀」為由拒絕,但是如果改以台灣「建國」為訴求,那麼美國按照其自己「憲法」的規定,其執政者就沒理由拒絕了。

台灣有人主張「獨立」,所持理由是「台灣民族自決」,並且想派遊說團到各國宣揚。台灣的人民並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領土主權在別人手上,有什麼資格跟人談民族自決?在美國沒有對台灣的主權作最後處置,把領土主權讓渡給台灣人民所組織的「平民政府」之前,台灣人民談民族自決是不切實際,沒有道理;等美國行政部門說願意把領土主權交給台灣人民所組織的「平民政府」,台灣人民再談民族自決才有意義。

台灣自從1895年以後就與中國脫離關係,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也未曾與台灣建立任何關係,因此台灣與中國毫無瓜葛,這是不容否認鋼鐵般的事實。中國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根本是鬼扯!

何來的「獨立」之說?

台灣既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何來的「獨立」之說?事實上台灣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建立自己國家的問題!因此,台灣人想決定自己未來的命運,目前主張「台灣獨立」的口號應該改成「台灣建國」,才符合實際狀況,也才合乎邏輯。

再來看:為何美國處處對台灣干預?甚至在1972年的「中美上海公報」聲明:「美國認知: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美國只要求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不過,台灣同胞們都了解,海峽這一邊的大多數人並不是中國人,而是台灣人!

根據某些本土團體對台灣地位研究結果,我們清楚了解,台灣目前真正的國際法理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領土」,根據美國法律體系﹝包含《美國憲法》﹞處理海外領土之慣例,台灣屬於美國列島區第一類的海外未合併領土。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無法就地合法

依照法理,日本投降之後,「征服者」與「主要佔領權」的美國應要直接佔領台灣,後來改為委託蔣集團暫時代為管理辦。可是在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移居台灣之後,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流亡政府。又基於「流亡政府無法就地合法」的國際法法理,國際社會不同意把台澎地區過戶給中華民國。雖然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台澎地區被日本割讓,但是並沒有指定中華民國為收受國。如此,中華民國在台灣非主權獨立的國家﹝也無法進入聯合國﹞的事實已經相當明顯了。

幸運的是,我們都知道,美國終究得將佔領地之主權移交給當地的「合法民政府」,而合法「民政府」將來當然是台灣人民自己選出來的,不可能由中國替台灣人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