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一百五十年,?了建立自己的國家,和英國打了一場獨立戰爭,脫離英國,走上自己的路,而且英國與美國兩國源於相同血緣,類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美國當年是面向英國尋求「獨立」,因為美國的領土主權被英國所掌握,當然要向英國追討主權,那麼台灣如果說要「獨立」,應該面向誰?台灣主權的「握有者」,就是台灣追討的對象,是中國嗎?當然不是,台灣與中國,自一八九五年日清甲午戰爭以後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以後,台灣與中國就再也沒有瓜葛,那麼誰是台灣主權的「握有者」?答案顯然就是美國,美國何德何能竟然能掌握台灣的領土主權?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國是台灣與日本的征服者,是「主要佔領權」國,因為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被「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所以在還沒有把台灣領土主權交給台灣「平民政府」以前,由美國「暫時握有」,換言之,美國擁有處分及支配權,台灣人民果若訴求「獨立」,美國現階段肯定以「改變現狀」作為拒絕的理由;但是如果訴求是台灣「建國」,那麼美國按照其「憲法」規定,其執政者就不敢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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