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籍、司法正義』
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辯論庭





Judicial Justice for Taiwan Nationality
Lin v. USA – US National Passport for Taiwanese


台灣國籍、司法正義 林志昇美國國民護照訴訟案辯論庭

林志昇等十位台灣人,依據美國最高法院波多黎各 Downes v. Bidwell – Insular Case (1901) 和古巴 Neely v. Henkel – Civil Rights (1901) 判例,於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向美國華府哥倫比亞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美國政府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權責,台灣目前仍然屬於美國軍事政府所掌管列島地位的事實,核發給原告等兩百二十八人,於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申請的美國國民護照。訴訟由被告美國國務院及原告律師團,歷經五百十二天你來我往的多次攻防,最後於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承審法官Rosemary Collyer 做出判決。她於判決文中指出原告等台灣人,於過去六十多年來,因『沒有國籍』而提出訴訟的心境,可以了解亦值得同情;然此訴訟屬於行政體系操控的政治事件,所以地方法院無權審判。

但原告律師團認為,這乃屬於單純的人權保障訴訟,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的詮釋,人人有權享有國籍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have a Nationality,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資深主任韋德寧說,台灣或中華民國目前不是一個國家,台灣目前既然不是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那麼台灣人是否有國籍?台灣人的國籍隸屬何處?況且最高法院早已有列島案件Insular Case及列島民權Civil Rights等最高法院判例可循,台灣人應比照波多黎各及古巴人民,受到美國最高法院過去所確認的民權保障,遂於二00八年五月五日,依法向上訴法庭提出抗告。法庭亦已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受理,並擇期於二00九年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於華府上訴法庭,由原告律師團及被告國務院代表進行口頭辯論。這是台灣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喪失國籍後,第一次能在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法庭,進行國籍確認的法律訴訟。其結果亦將確定台灣今日的國際法理地位,及領土主權歸屬。

這是影響台灣前途走向,驚天動地的歷史時刻,雖然此刻台灣處境艱困,外有紅軍內有訕綠,滿嘴口水謾罵有加,但相信仍有許許多多海內外關心台灣安危的人士,都想參與這一決定台灣歷史的法理見證,都想盡一份台灣子民的棉薄之力,要旁聽當天在法院的口頭辯論。由於法庭的座位有限,並不是每位蒞院人士都能列席旁聽。話雖如此,但是相信當天如果有成百上千的台灣人,到達法院來關心案情的進展,不論結果如何,相信我們的關注和憂慮,必能激起廣大美國主流社會的迴響。為了統籌當天旁聽列席事宜能順利進行,希望各地台灣人能自行前往邀約組團結伴前往華府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辯論庭於二月五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始,屆時原告指定聯絡人陳辰光及謝鎮寬,將於現場為鄉親們解說律師團交辦事宜。『狂風暴雨、江河決堤;建國立命、祥和安寧』。希望有法學背景的台美士紳,屆時能蒞臨指導共襄盛舉。

法院地址:US Court of Appeals;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333 Constitutio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1

承審法官:Judge Karen L Henderson, Judge Janice R Brown, Judge Thomas B Griffith

開庭時間:February 5, 2009 (Thursday) 9:30 am

連絡電話:CK Chen 408-561-7556; John Hsieh 510-432-7353

請服裝整齊, 扶老攜幼, 沒有任何旗幟或口號標誌的高格局[關心表現],來爭取主流媒体的注目—我們將會通知近兩百駐華府媒体。



--- 林志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