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代史
你我不能不知道的歷史真相
台灣六十五年來被國際社會孤立,原因有部分模糊不清,成為歷史懸案。想解開台灣這個六十五年的歷史懸案,為台灣尋求出路,收集正確的史料都是線索,都是鎖鑰。
中華民國政府一向不被世界各大國承認的流亡政府,(因為中華民國於1949年12月離開自己本國之土地,又沒有完成國際間所承認之「台澎領土過戶手續」......),奈何這個流亡政府幾乎是綁架了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奴隸台灣人民,國際社會雖然同情台灣人民,但是對這個綁架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政府卻無可奈何,加上國際社會多以利益為導向,以至於大家都對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姑息的態度,使得台灣的命運一直無法擺脫中華民國以及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擺佈。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由於日本被美國打敗,台灣陰錯陽差的被次要佔領權國(中華民國 軍隊)強迫宣佈變更國籍,更過份的是,蔣介石政權竟然在1945年10 月25日擅自且片面的宣佈該日是「台灣光復節」。
當時立刻引起國際社會全面反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台灣屬於日本領土,列為太平洋戰區,代理佔領的蔣介石政權篡改戰區名稱為”中國 “,欺騙當時台灣人民。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1946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 外交文件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1950年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 Kenneth Younger,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台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台灣政府。 . . . . 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台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
可見,當年沒有任何國家同意中國併吞台灣。蔣氏集團在台灣以其大中國思維 造成誤導台灣人的荒繆觀念我們應該回復台灣歷史真相。
● 台灣歷史真相:
(一) 美日太平洋戰爭中,所有攻擊日屬台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征服與解放台灣地區的軍隊是美軍,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
(二) 美國軍事政府麥克阿瑟將軍,只是委託「蔣介石集團」代表美軍到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負責佔領事宜,雙方只是代理關係而已。
(三) 依據傳統戰爭法之法理,1945年10月25日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而且「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
台灣根本沒有所謂的「光復節」,這個節日台灣歷史真相已經擺在我們面前,「台灣光復節」神話不攻自破。當年的中國戰場,蔣介石領導的軍隊被日本軍隊打的潰敗,逃到中國內陸四川重慶避戰,甚至於動用大量士兵開發滇緬公路,計劃逃離中國。如此狼狽不堪的敗將更甭談參與太平洋戰爭了,一兵一卒,一砲一艦,都未曾參戰的中國軍隊,何來的 [台灣光復] 之說?完全是蔣介石扭曲歷史真相與欺騙台灣人民之無恥作為。
蔣介石為何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時,會到台灣接受日軍之投降?乃是因為受到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之命令,以代理之身份到台灣受降。蔣介石是代理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但是,接下來台灣地區之佔領事宜,蔣介石只是代表征服者與主要佔領權國﹝即美國﹞執行任務。
如此,1945年10月25日的受降典禮以後,並不能說中華民國已獲得或已擁有台灣領土主權。「佔領不移轉主權」是戰爭法的規定,換言之也是國際慣例。
又基於國際慣例,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日本投降文、舊金山和平條約、台北條約等 等,不能解釋為已經把「台灣領土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或台灣人民!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是主要戰勝國,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有絕對權利處理台灣問題。
美國的 台灣關係法 (Taiwan Relations Act) 正是用來保護 "台灣" (非 ROC) 與台灣人民的美國國內法。台灣與台灣人民的安全,61年來至今都是在美國的保護之下,而不是蔣介石從中國流亡到台灣的『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甚至可說『 中 華民國流亡政府』根本就是託台灣之福而受到美國 的保護。
台灣人民今天該努力以赴的是團結起來,向美國政府爭取應 該享有的權益,以及有計畫的要回台灣主權,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與選擇台灣前途,確立台灣之真正國際地位,擺脫中國之威脅恐嚇。
在現階段,台灣之國際地位可以釐清為美國之海外自治區,而且,中華民國之流亡政府應該終結。台灣人民不該再陷於中華民國流亡政體內之奪權泥淖中,讓政治鬥爭的惡性循環置台灣社會於動蕩不安,這是非常愚蠢且不智的悲哀。 台灣人民 醒醒吧!
|
|